前《蘋果日報》記者政總外裸露藏大麻 認兩罪監三周緩刑一年罰200元


一名曾任《蘋果日報》記者的女文員,涉於去年7月在政府總部外裸露身體、妨礙特務警員執行職務、藏有小量大麻,她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及管有危險藥物兩罪,但否認一項妨礙罪受審,今(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至於承認的兩罪,暫委裁判官何慧嫻明言被告行為尤其大膽,但目撃她脫衣的人不多,判處監禁3周,緩刑12個月;其管有的大麻份量亦不多,判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