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過去三年兩宗炒場個案「停賽」180日 逾8000個案兩度不取場「停賽」90日


康文署回覆立法會書面質詢時,披露過去三年涉及「炒場」的執法情況。由2020年至今年4月,署方僅2次因證實租用人違規轉讓場地許可證,而罰停有關人士租用體育設施180天。至於租用人因累積兩次不取場而被禁止租訂收費康體設施90日的宗數,就由2020年的2900宗,增至去年的5100宗,今年截至4月就有200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