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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上述3房原業主為物業投資者,2017年2月(即「一約多伙」條例收緊前夕)以「一約多伙」形式一手購入上述3伙,涉資3570.67萬元。以上述3伙單位總交價3470萬元計,原業主持貨逾5年,帳面蝕100.67萬元或約2.8%。
據購入單位時的《印花稅條例》,該買家只需付物業總價4.25%的印花稅,涉約151.75萬元,連同使費計,料原業主需實蝕逾277萬元或約7.8%。值得留意,政府2017年4月起修例,「一約多伙」買家須就一份文書內每個單位繳付15%辣稅,業主現於二手市場將單位分拆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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