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0日)刊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曾被裁定干犯國家安全罪行者,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會工作者,憲報公告於今年7月22日起實施。根據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附表 2」,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國安法》下的四項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叛逆」及「煽動」罪行。
百家樂玩法教學,學習百家樂後,玩百家樂就能輕鬆打造被動收入。
政府今日(20日)刊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曾被裁定干犯國家安全罪行者,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會工作者,憲報公告於今年7月22日起實施。根據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附表 2」,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國安法》下的四項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叛逆」及「煽動」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