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定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毋須承擔工傷人士向境外公司申索


一香港永久性男居民,2014年在內地工作時意外跌入壕溝,及後回港治療,並向兩位僱主索償,他與香港公司達成和解,並透過司法管轄權「F通道」將令狀送達位於香港以外的美國公司,美國公司無抗辯下被判敗訴,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加入訴訟,申請撤銷非正審判決及令狀送達命令,遭高院及上訴庭駁回後,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21日)頒下判辭,一致駁回上訴,但上訴人毋須承擔答辯人向美國公司的申索。